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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其英文译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英文名缩写为:CAMIR。
第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性质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市场信息调查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性、服务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范、指导下,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市场信息调查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接受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制定全国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发展规划,引导、促进国内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健康发展;
(二)维护市场信息调查业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制定市场信息调查业行为规范和执业标准;
(四)创办协会刊物、网站,宣传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发展情况;
(五)组织制定市场信息调查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开展对市场信息调查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
(六)组织市场信息调查业者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七)组织开展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国际交流活动;
(八)办理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
第八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与市场信息调查相关的业务活动;
(四)接受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
(三)由协会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二)遵守行业规范和执业标准;
(三)维护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交办的与协会工作相关的事务;
(五)按规定主动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交纳会费;
(六)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反映行业发展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由本会会长或常务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选举常务理事;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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