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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由本会业务主管机构提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处理常务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代行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在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任期每届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对副秘书长人选提出建议;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4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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