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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
2024年11月10日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经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2017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价”)的实际情况,现就信用等级评价的经费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信用等级评价经费
本着“服务行业、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为保障信用等级评价持续有效开展,由参评企业缴纳信用等级评价费用,有关费用全部用于列支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的各类支出,具体经费支出项目如下:
(一)评级机构服务费:向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支付的评价服务费用;
(二)会议费:与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相关的各类会议费用;
(三)网络费:信用等级评价网上申报平台的搭建、更新和维护等费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发布、宣传推广等费用;
(四)办公费:协会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驻外经商机构、专业信息平台征询企业信用信息或对第三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信息费、快递费;信用等级证书、牌匾制作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五)人工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人员成本;会议服务人员劳务费用等。
第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内容以及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服务费用的实际情况,信用等级评价费用标准如下:
(一)首次参评费用标准:7000元人民币。
(二)复审费用:3000元人民币。
对连续参加2次复审的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评价时按复审标准交费;对三年有效期内未按规定连续参加复审的企业,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评价的,须按首次参评标准交费。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费用缴纳后,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已实际开展评审工作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价费用由协会统一收取并向参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严格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依据财务制度使用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如信用等级评价经费形成结余,将全部用于与行业信用建设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